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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处理] 符号灌水和重复扣分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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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灌水和重复扣分的定义!

            昨天我在【电脑问题应用交流区】发了一个帖子,请教电脑方面的问题。过了一会之后收到版主wyfhzd369的短信,说我因为符号灌水被扣了10金币



于是我赶快阅读了下当区的版规,发现我确实是因为标题连用4个符号违反了版规。

但是过了一会儿之后我又收到电脑区另外一个版主光頭殺手的短信,也是因为刚才那个帖子被扣分,而这次他直接就扣掉了我两个威望,让我从LV3直接就掉到了LV1。



关于这一点我想问下,前面一次确实是我违反了版规,wyfhzd369版主扣掉了我10金币,这个我无话可说,我服从管理。而后面一次光頭殺手版主在上一个版主已经扣分的情况下又加扣了我一次,并且是重扣,直接减掉了我2威望。

在这里我有两个问题
第一:我详细的看了下电脑区关于符号灌水的处罚规定,版规明确指出符号灌水第一次扣10到50金币,再犯就删ID。



wyfhzd369版主依照当区版规扣了我10金币,这个我认罚。
而光頭殺手版主扣掉了两个威望,让我不明白依据是什么?扣掉2威望一般是严重违规的情况才会扣掉,为什么在当区的版规已经明确指出第一次违反只扣金币的情况下,光頭殺手版主就可以重扣了我的威望?难道说因为是版主就可以凌驾于版规之外吗?不必遵守版规的可以任意的处罚普通会员?还是说论坛的规定只对普通会员而设,对版主无效?

并且在论坛置顶帖中飞鹰管理员也指出符号灌水属于轻度灌水,版主一般会扣几个金币予以提醒。


第二点:为什么我因为一个帖子在已经被wyfhzd369版主处罚了之后,而光頭殺手又可以因为同一个帖子再度对我进行处罚?

我想说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司法界有最经常引用的两句短语,一个是数罪并罚,还有是一罪不两罚。我想我应该属于后者,而刑法的“一罪不二罚”原则,指的是同一犯罪事实,不得处以两种以上性质相同或刑名相同的罚则。

不过论坛不是社会,版规也不是法律,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只要道理是对的,无论在那里都是相通的。你说是不是?

最后我想说的是普通会员发帖也不容易,我辛辛苦苦发的几个原创帖才升到三级,现在直接就给扣没了,在这里还请管理员明示。
无论对错无否,希望能给我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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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光头版主的扣分可能是个误扣,你可以PM一下他,查清原因以后再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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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电脑区发表电脑知识求助帖怎么算是无意义主题? 要说无意义主题的话,下面这些帖子又能好到哪里去?




再说光頭殺手版主扣我分的理由是符合灌水,如果以这个理由来处罚的话按论坛规定只扣金币,就算要处罚我也应该依照版规来,怎么能够按自己的心情随心所欲的扣威望?

如果本区的版主不想为了我一个小小的普通会员而去得罪位高权重的光頭殺手版主的话,那就当我没说好了,这个我懂, 论坛是个小社会,当官也需要有眼色,会来事,那就请随蜂潜入夜版主让这桩葫芦案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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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楼 的帖子

你举例里的帖子都是问的电脑本身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离开本论坛,该问题的解决方法对于使用电脑依然有用,符合版规要求。
而你被扣分的帖子问的不是电脑本身问题,而是我们SIS论坛系统问题。离开SIS论坛,你问的问题的解决方法就不适用了,所以是无意义主题。
注意光头杀手删你ID的短消息是“请从新阅读版规”,并不是“符号灌水”。你应该是违反了版规里的“發跟版區無關的帖子 是刷分一律刪除ID”。
你的这个问题应该在现在这个建议帮助投诉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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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用的是谁的号,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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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留情 于 2010-2-27 13:39 发表
你现在用的是谁的号,马甲?
怎么看出是马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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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留言
光頭殺手(2010-2-28 07:33): 我等您24小時說服我不刪除您ID的理由超過24小時不做任何回復我將以電腦問題應用區版規處理
引用:
原帖由 千鸟 于 2010-2-27 12:55 发表
你举例里的帖子都是问的电脑本身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离开本论坛,该问题的解决方法对于使用电脑依然有用,符合版规要求。
而你被扣分的帖子问的不是电脑本身问题,而是我们SIS论坛系统问题。离开SIS论坛,你问的问 ...
那就照你所说的,光头版主确实是因为我发无意义主题而扣了我2威望,但是请注意我违规只有一次,在wyfhzd369版主已经把这次违规定性为符号灌水,下达处罚的情况下,光头版主又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谈点题外话,在国际上有个法律原则叫做“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即是被告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而受到两次起诉、审判和科刑。论坛的大大们主要都在美国,想必也知道美国早在1791年就在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

论坛上也是同理,既然上一个版主已经对这个违规做了定性,下达了处罚。那么就应该以第一次处罚为准,而别的版主又怎么能以相同的事实和依据进行再度处罚?

打个比方:黄某因为生活贫困,第一次作案偷窃,在公交车上偷了别人一千多块钱,被公安局抓捕后,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定黄某有罪,作出判决,黄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黄某服刑三个月后出狱。但是检察院又因为上一次盗窃行为对他进行再度批捕,而法院这次判定他上一次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可怜的黄某居然因为同一个案件而受到了两次刑罚。

在这里我想请各位会员和版主思考下,这是否合理?是否合理?

PS:我不是马甲,有大号的话就不会为这么点分在这里争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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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千鸟 于 2010-2-27 12:55 发表
你举例里的帖子都是问的电脑本身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离开本论坛,该问题的解决方法对于使用电脑依然有用,符合版规要求。
而你被扣分的帖子问的不是电脑本身问题,而是我们SIS论坛系统问题。离开SIS论坛,你问的问 ...
Discuz!这个东西什么时候成了SIS独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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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大家升級都不容易所以只扣了 2威望警告樓主 既然樓主投訴了我將照電腦問題應用區版規處理 這樣吧我等您24小時說服我不刪除您ID的理由超過24小時不做任何回復我將以電腦問題應用區版規處理 發跟版區無關的帖子 是刷分一律刪除ID



還有版主wyfhzd369的扣分當時在我扣分前我已經撤銷他的評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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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有个先来后到的道理,如果您在他处罚之前扣除我的威望,那我无话可说。但是在这里我想问您一下:wyfhzd369是不是电脑区的版主?如果是!那么他就有权去行使他的权力!wyfhzd369已经行使他的权利对我的帖子违规行为作出判决,是符号灌水。可是您后来修改了他的判罚,改为直接减两威望,难道您就有权利去随便更改别的版主的处罚,仅仅就因为您的官比他大?

        我再举个例子,黄某在XX县犯了盗窃罪,县人民法院判除他拘役3个月,于是黄某去服刑了,可是后来该县所属的XX市中级法院觉得不够,又提审黄某,修改了判罚,改为两年徒刑。各位觉得合理吗?县级人民法院也是执法单位,为什么他的判决就没有用?就没有权力去行使法律赋予它的神圣权利,仅仅就因为市级比县大?就可以随便去更改别人的判决吗?

        至于您所说的要我解释不然就要删我ID的言论更是让我哑然失笑,我想问您一下,这是什么地方?这里是建议帮助投诉区!是处理论坛大小争端的地方,包括这个帖子的争论!这是版规赋予的权力。我记得这里的版主有vincent_utopia, 超団長, 随蜂潜入夜,可并没有您的名字,而您越过论坛版规,直接视这里的管理者视随蜂潜入夜.超団長等诸位版主于无物,宣布要对我进行处罚。这里可是他们的地盘!孰是孰非应该由他们来作出判决!而您为什么可以到这里来宣布要对某位会员怎么样怎么样?您这样的作法等于是把自己置于法官的位置。我还从来没有听说过有那一家法庭有人即是被告又是法官!

       正所谓“公道自在人心‘ 在论坛这大大小小的版主们都在这里看着,谁对谁错!他们心中自有评论!

       在最后,我对随蜂潜入夜.超団長.vincent_utopia等诸位版主有个请求,即便这场判决我输了,要删除我ID,也请劳烦各位版主大人亲自动手,我不想在这里还要受到外来者的羞辱。
      
PS:fly8fly8 谢谢你能够客观的看待问题
    千鸟大哥  是个好人,能够和我心平气和的讨论。
     buffett 十分感激你,虽然只是短短的一句话,但是让我在这论坛感到难得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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